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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師聚焦:Sara Mayeux

發布的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新聞

每個月,CFT通訊都會重點介紹我們的工作初級教職員.這個月,莎拉麥克斯、法律、談判關於她的教學理念和興趣愛好。


莎拉麥克斯
我教授《憲法II》,這是一門大型的高等法學院課程,主要關注第十四修正案,包括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以及個人權利。我們涵蓋了一係列與種族歧視、性別/性別/性取向歧視、平權行動、隱私權、墮胎和其他熱點問題有關的憲法主題。我還教授一個關於法律史的小型研討班,今年將開始教授另一門以《第一修正案》為重點的高級憲法課程。

教憲法最令人興奮的是,學生們來上課時對教材充滿了參與和興趣。我們閱讀和討論的幾乎所有案件都是備受矚目的最高法院判決——這類案件是學生們第一次夢想進入法學院時可能想象過的。即使他們沒有成為憲法訴訟律師,學生也希望以公民和社區未來領袖的身份了解這些法律問題。

然而,教授憲法的挑戰在於,在學生看來,它往往不太像“法律”。隨著最高法院每屆任期的結束,憲法原則總是在變化,在最高法院內部和社會上普遍存在關於憲法應該如何解釋和適用的激烈辯論。因此,這是一個對學生來說似乎非常模糊的法律領域,特別是與受法律法規管轄的法律領域相比(當然,學生們希望從法學院學到的一件事是,即使是那些似乎有明確規則的法律領域,也幾乎總是比最初看起來更模糊)。我希望幫助學生們看到的是,憲法確實有自己的規則、標準、參數和辯論的套路,而進行憲法辯論是他們可以通過實踐掌握的技能。

有一件事似乎有助於使憲法更加具體,那就是提供一些例子,說明律師在實踐中是如何組織憲法論點的,這些例子是在較為常規的地方案件中,這些案件不會成為全國的頭條新聞,而且很可能永遠不會上到最高法院。在課堂上,我試圖結合下級法院最近或待決案件的討論問題,這樣學生就可以看到律師和法官如何努力將最高法院的指導應用到新的情況下,並在實踐中獲得鍛煉。

由於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最近通過了一項新的認證標準,要求法學院將“形成性和結論性評估方法”納入課程,法學院的教學目前正經曆著全國性的重大轉變。幾十年來,法學院的課程主要采用傳統的“蘇格拉底式”教學模式,教授給學生打陌生電話,回答有關閱讀的問題。在傳統的法學院課程中,除了期末考試,學生幾乎沒有完成任何書麵作業,這可能構成他們整個課程的分數,因此在整個過程中,他們幾乎得不到關於是否掌握了材料的反饋。蘇格拉底式的教學當然有好處,比如讓未來的律師練習口頭辯護和現場思考。然而,總的來說,很難為完全依賴傳統方法辯護,特別是根據我們現在對教育學和認知心理學的了解,缺乏形成性反饋。

法學教授們越來越多地嚐試替代或補充的方法,包括小組工作、更頻繁的小測驗而不僅僅是期末考試、模擬律師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場景的作業、響應式技術、課堂上解決問題的練習等。通過助教計劃,我希望加深我對這些不同方法的理解,以及什麼方法最適合法學院的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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