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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焦點:點擊器、批判性思維和法律教育

發布的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資源

CFT總監德裏克·布魯夫。交叉發布在德裏克的博客上靈活的學習。

黑犀牛跑另一個星期,我寫了一篇博客教育技術工作組之一範德比爾特教學中心主辦了今年的beplay体育官方下载ios活動。該小組正在探索在教學中使用數字時間線。另一個小組,我將在這篇文章中討論,著眼於課堂響應係統,這是我最喜歡的教育科技工具之一。

我的書,課堂反應係統教學:創造積極的學習環境,由喬西-巴斯於2009年出版。早在2009年,課堂答題係統指的是“點擊器”,一種專門的手持電子設備,學生們用它來回答老師在課堂上提出的多項選擇題。今天,大多數學生都有某種移動設備(手機、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他們可以在課堂上回答投票問題,所以我們的工作小組正在研究“自帶設備”(BYOD)課堂響應係統的選項,大學可能會提供這種係統作為校園資源。

我想我在書中花了整整六頁的篇幅來討論課堂反應係統中自由反應問題的可能性。現在學生可以很容易地使用自己的移動設備作為係統的一部分,各種自由回答的問題(自由文本數字的反應數字墨水placemark問題)已經變得相當實用,盡管可視化聚合反應的工具還需要一些工作。當我抽出時間來寫我的書的第二版時,我會花更多的時間在自由回答問題上,因為它們提供了爆炸性的教學可能性。

愛德華程雖然範德比爾特工作小組的主要目標是推薦一個BYOD係統在整個校園采用,但我們在一些會議上花時間分享和討論我們使用課堂響應係統促進學生學習的各種方式。最近,法學教授程德華(Edward Cheng)分享了他在自己的一門課程中發現的一係列“老式”選擇題。我認為這些問題是使用多項選擇題來培養和評估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的極好例子,一些老師認為這種形式有局限性。我請求Ed允許我在博客上分享他的問題。

Ed將這一係列的問題稱為“複習”問題,在一周的開始用來複習上一周的內容。他以以下問題開始,他將其描述為“給我”問題:

卡爾在雙層通電柵欄內養了一頭寵物犀牛。一場猛烈的風暴切斷了電力供應,受驚的犀牛衝破了圍欄,在社區裏橫衝直撞,撞到了喬迪的車。在對卡爾的訴訟中,喬迪可能會恢複:

  1. 全額賠償,因為卡爾把喬迪的財產轉走了
  2. 全額損害賠償,因為動產侵權隻需要實質性損害賠償
  3. 全額賠償,因為犀牛是野生動物
  4. 沒有,因為卡爾沒有疏忽

這對Ed的學生來說顯然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因為100%的學生都選擇了正確答案(C)。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問題隻有一個正確答案。這是因為有一個清晰、明確的法律框架適用於這個特殊的案件。(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卡爾養了一隻野生動物這一事實意味著他要對可預見的損害負責,比如撞車,即使他采取了措施防止這些損害發生。我不是律師。)

問題2要難得多:

同樣的事實,但犀牛沒有撞到汽車,而是跑過傑瑞的院子,打破了所有的地下灌溉管道。(犀牛的體重可達5000磅,相當於一輛大型汽車的重量)。在隨後對擁有野生動物的嚴格責任訴訟中,傑裏可以得到賠償:

  1. 什麼也不做,因為危害不在風險之內
  2. 沒有,因為卡爾沒有疏忽
  3. 1和2
  4. 以上都不是

這次76%的學生選擇了4,這不是正確答案。隻有6%的學生選擇了正確答案3,盡管18%的學生選擇了選項1“一半正確”。(我認為相關的一點是,卡爾不可能預測到地下管道的損壞,但他可以預測到一輛汽車被撞。再說一次,我不是律師。)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但答案是正確的。1第三個問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卡爾在一片大森林附近的雙層通電柵欄裏養了一頭寵物犀牛。柵欄上貼滿了警告過路人注意電(和犀牛)危險的標誌。在一個沒有月亮的漆黑夜晚,弗蘭在森林裏迷了路,沒有注意到柵欄,徑直走了進去。弗蘭被觸電。在行動中,卡爾,她可以恢複:

  1. 沒有,因為卡爾對非法侵入者沒有義務
  2. 沒有,因為卡爾沒有疏忽
  3. 全額損害賠償,因為卡爾的銷贓是超危險的活動

這一次,學生被分成了兩組:31%的人選擇了選項1,39%的人選擇了選項2,31%的人選擇了選項3。正如艾德所指出的,“這是一個困難的、模棱兩可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問題在於:它沒有唯一的正確答案。一個好的律師可以為答案選項所代表的三種立場中的任何一種辯護。

Ed提出這個問題有兩個目的。為了複習上一周的材料,他想看看學生們是否能夠為這裏所代表的各種觀點找到具體的論點。條形圖一出現在大屏幕上,Ed就呼籲學生們就自己的案例進行論證,利用隨後的課堂討論引導學生了解與這個特殊案例相關的法律原則,並幫助他們完善自己的論證。

也許更重要的是,埃德的第二個目標是幫助他的學生們意識到,他們已經從一個有明確法律答案的情況,轉變為一個確實有空間提出理由的情況。埃德說,他的學生需要知道,什麼時候一個問題是“給我”的(也就是說,對一個特定的案件隻有一種適用法律的方法),什麼時候有解釋和爭論的餘地。他希望他的學生能夠認識到這種差異,然後能夠在灰色地帶為不同的立場提出論點。在我看來,這就是法律教育中的“批判性思維”。

學生,尤其是那些熟悉律師資格考試多項選擇部分的學生,希望多項選擇題隻有一個正確答案。當學生遇到上麵的第3個問題,沒有一個正確答案時,由此產生的認知失調往往會幫助學生對主題進行更批判性的思考。

早在2010年,我寫了一篇文章你不會放在考試中的多項選擇題:使用點擊器促進深度學習在那篇文章中,我把這類問題稱為“一個最佳答案”問題,因為它要求學生從眾多選項中選擇一個他們認為最好的答案。埃德不會把第三題放在考試中,因為多項選擇題需要明確的答案。(當然,他可以把它變成一道論述題。)但在課堂上,這種選擇題可以非常有效地組織和框架課堂討論,並使學生擺脫非黑即白的世界觀。

1.這是一個小謊言。有一種說法是“以上都不是”,但它相當神秘。我想這並不是Ed的許多學生所關注的論點。大多數人出於錯誤的原因選擇了“以上都不是”。

形象:“黑犀牛跑德裏克·濟慈,Flickr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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